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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成都航空货运 > 新闻动态 > 物流资讯 > 国内货物航空托运托运须知
国内货物航空托运托运须知
 
1. 货主航空托运货物时,如有不清楚的事项,可致电国内18981897403也可在柜台咨询。
 
2. 货主航空物流托运货物时,须如实填写“货邮申报单”内容如下:
 
1) 始发站、目的地;
 
2) 托运人姓名、单位全称、联系电话、详细地址;机场航空物流
 
3) 收货人姓名、单位全称、联系电话、详细地址;
 
4) 所托货物确指品名、包装方式、件数;机场航空货运
 
5) 航空物流托运储运注意事项、是否办理急件运输、其他要求。
 
3. 根据航运输条件和货物性质,不能在一起运输航空托运的货物,机场托运人应分别填写货邮申报单。
 
4. 货物包装应符合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散失、渗漏、不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或其他物品的要求:精密、易碎、怕震、怕压、不可倒置的货物,应有能保证货物安全运输的包装及贴上相应的标志。货物包装内不准夹带禁止运输或者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
 
5. 如航空托运货物超大、超重时,航空物流运输,托运人需事先向收货柜台咨询有关航线机型的货舱门尺寸及货舱地板承重情况,超过标准将不予承运。
 
6.托运人应当在每件货物外包装上标明出发站、到达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及详细地址等。
 
7. 托运国家有关部门限制航空运输的物品时,应事先办妥一切准运证等证明。
 
8. 货主在填妥货邮申报单并将货物过秤和通过安检后,将运单填制完整,交纳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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